一、集体领导制度
1、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
2、少数服从多数。
3、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4、党的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出差的党员及时向党组织请假。
2、长期外出党员,每一个月向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工作。
三、请示报告制度
1、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组织请示汇报。
2、及时汇报思想工作,始终和党组织保持一致。
四、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要求入党的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申请入党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考察时间至少一年。
3、党组织准备发展预备党员,其入党前要搞好政治审查,没经过政审的不能发展,如确定发展其入党时必须填写<入党志愿书)。
4、要有两名党员作为入党介绍人。
5、接收新党员必须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并作出决议。
6、上级党组织在审查接收新党员时,要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审批,在审批以前要派专人同发展对象谈话,认真负责进行考察,并对其《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的意见和支部党员大会决议进行审查。
7、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要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8、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方可成为中共正式党员。
五、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遇到重大问题,首先要在支部大会上通过,坚持党的领导。局党委坚持《党委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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