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科室设置      作动态      法律法规      办事流程      政务公开      合作医疗    下载专区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社区卫生服务
     
  医院管理年
 
 

当前类别:全部信息 >> 重点工作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责任追究制

 
1、各乡镇合管办负责人、工作人员,县乡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要高度重视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工作,明确责任,恪尽职守。对工作中有下列情形的人员,将进行责任追究。各乡镇合管办负责

人领导不力,造成失误并产生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各乡镇合管办工作人

员工作不力,态度恶劣,造成失误并产生不良影响的,要立即将其调离合管办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

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县乡定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乱用药、乱开大处方的,按执业管理

的有关规定,由主管部门暂停其执业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2、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如出现违规报销、套取合作医疗资金的,依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卫生厅

关于下发〈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试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到的医务人员由主管部门暂停其执业资格。如村报销点出现违规报销、套取

资金行为的,在处理村报销点的同时,也给予乡镇同样的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首  页     科室设置      作动态      法律法规      办事流程      政务公开      合作医疗    下载专区

地址:江苏省东海县牛山北路78号   邮政编码:222300   电子信箱:dwf7292593@sina.com
主办:江苏·东海县卫生局 技术支持:东海县卫生局办公室及维护
Copyright © 2007 www.dhws.gov.cn 版权所有   ICP备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