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参合农民在设立计算机报销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持IC卡、发票和处方实时报销;
在没有设立计算机报销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的,不予报销。
参合农民在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所、乡镇卫生院(石埠医院、种畜场
医院)门诊、住院的,持IC卡、发票、处方等相关材料在就诊单位实时刷卡报销。
参合农民经转诊(急诊除外,但要提供急诊证明)或外出打工(提供打工单位证明)在县外医疗机
构门诊、住院,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下的,持IC卡、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病人身份证或户
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合管办实时刷卡结报;医药费用在10000元以上的,将相关材料(IC卡、发票、
出院记录、费用清单、病人身份证或户口本、转诊证明急诊证明、打工证明等)报送到当地合管办。各
乡镇合管办于当月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到县合管办。县合管办审核后,下月将报销款返还到各乡镇
合管办。各乡镇合管办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领取报销款。
参合农民在县外就诊,无转诊证明、急诊证明或打工单位证明的,不予报销。
参合人员信息的修改,新参合IC卡的发放、补卡等由各乡镇集中到县合管办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