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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本县居住的农村居民(含岗埠农场非职工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参保人员应在每年的第四季度缴纳个人应当缴纳的参合资金。有效补偿时间为次年1月1日-12月
31日,缴费后中途不办理退保手续。
我县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参合资金以“三定”(即规定时间、规定地点、规定标准)、滚动筹
资、乡村干部、乡村医生上门收取、乡村集体财力扶持等方式进行筹集。在收取农民参合资金时,要
给参合农民开据《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 参合人员信息的修改,新参合IC卡的发放、补卡等由各乡镇集中到县合管办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