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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类别:全部信息 >> 重点工作 >>社区卫生服务


 
               东海县政府关于加快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深化卫生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全面推进我县农村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和江苏省<关于发展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以农村为重点,加强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建设。紧紧围绕我县新农村建设的工作目标,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现有卫生资源,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以健康为中心、家庭为单位,开展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不断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坚持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通过3—5年的努力,使全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江苏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的要求,形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农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更好地满足广大群众的医疗卫生保健需求。
     (一)设置原则
     每个建制乡、镇设立一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以行政村(居委会)为单位,每村设置一家社区卫生服务站,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1.5公里·内不设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按照<江苏省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标准)建设,经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后,依法申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建设进度
     2007年达标验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5家、社区卫生服务站30家;2008年达标验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00家;2009年达标验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家、社区卫生服务站150家;2010年达标验收社区卫生服务站行政村覆盖率100%。
     (三)人员培训
     按照省社区卫生服务专业人员素质与配置要求,2007年培训管理人员、骨于医生、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810人;2008年培训管理人员、骨干医生、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830人;2009年培训管理人员、骨干医生、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850人;2010年培训管理人员、骨干医生、全科医生、社区护士和乡村医生880人。
    (四)人才引进
    2007年引进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大学生75人;2008年引进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大学生100人;2009年引进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大学生120人;2010年引进进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大学生150人、研究生5人。
     (五)卫生支农
     按照县支持乡镇、乡镇支持村的原则,2007—2010年县直医疗卫生单位每年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支持与帮助工作500人次;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年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支持与帮助工作1000人次。
     (六)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创建
     2007年创建省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家、服务站3家;2008年创建省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家、服务站5家;2009年创建省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服务站10家;2010年创建省示范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4家、服务站20家。到2010年全县基本建成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农村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连续、方便、价廉、快捷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六位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实现“小病不出村、大病不出乡、重病不出县”的目标。
     三、规范管理
     (一)合理规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将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合理配置卫生资源,本着“能新建不改建”、“能整合不新设”的原则,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保证每个乡镇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村民委员会举办一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对辖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实施重组、改造和功能转换。
     (二)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县卫生部门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县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药品调拨、人员准入、服务项目、监督管理等制度。各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县卫生局的领导下,对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统一管理。
     1、财物管理。以村为单位实行自收自支、自负盈亏,财务统一由乡卫协会核算、工资统一考核发放。药品器械以乡为单位实行统一集中招标采购,社区卫生服务站药品器械由乡镇统一代购,其价格按县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
     2、人员管理。严格把握乡村医生准入关,禁止使用无资质人员。凡具有法定执业资质的乡村医生,以乡镇为单位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本辖区内统一调配使用。
     3、服务项目管理。社区卫生服务站负责本辖区的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常见病、多发病的初级诊疗工作,严禁超范围诊疗和超范围用药。
     4、监督管理。县卫生主管部门、县卫生工作者协会按照相关规定对全县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作进行监督检查,乡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本乡镇社区卫生服务站进行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及时纠正与查处违规、违法行为。
     (三)加快社区卫生服务队伍建设。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服务人口1—1.5/1000配备卫生技术人员,但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少于3人。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现有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聘,不足部分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调配,其调配人员的性质和身份保持不变。加强对有执业资格卫技人员的全科医学知识培训,逐步实行社区卫技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县级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向社区流动,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技术支持。
    (四)完善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为社区提供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以及诊断明确的常见病、多发病治疗等“六位一体”服务,并受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委托承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要发挥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配备不少于2名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中医药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站应进村入户,签订家庭保健合同,开设家庭病床,全面开展预防保健、健康咨询、计生康复指导,并承担简易诊疗、院前急诊急救任务。通过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就医格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发改委、卫生、财政、计划生育、人事、国土、建设、物价、劳动保障、民政、规划、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树立健康投入意识。逐年增加社区卫生投入,建立并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经费由国家、集体、个人合理分担的有效机制。
     (二)经费保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建设以乡(镇)、村投入为主,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从2007年起,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建成并经验收合格后,县财政补助1万元、乡镇财政补助2万元,并列入财政预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按照村办乡管的原则,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其日常运作资金自筹解决,任何单位与部门不得挤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用地和用房。
     (三)部门职责。县卫生局要严格审核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快规范化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队伍建设步伐,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培训,强化经常性指导与监督,不断规范医疗卫生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加大卫生执法力度,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指导社区卫生服务科学有序发展。县乡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到新农村建设规划中,并对纳入规划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的有关规费子以减免。县财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向社区卫生服务倾斜。经费主要用于社区卫生服务的基本建设和预防保健、健康教育等农村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县民政部门要积极支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开展,要帮助优抚对象、低保户、特困群众解决在参与和享受社区卫生服务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并给予政策和经济上的支持。县人事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卫生部门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落实社区全科医师技术职务考评政策。会同卫生部门制定在职人员培训计划,完善继续教育规章制度。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合理布点,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城镇职工与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单位,以引导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方便群众就医。同时,对乡村医生养老、医保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县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合理确定社区卫生服务的项目与内容,建立和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的价格体系,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收费标准,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健康发展。计划生育部门要与卫生部门合作,积极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适宜的技术服务。县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医药市场的指导和监管,为社区卫生服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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