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科室设置       作动态       法律法规       办事流程       政务公开       合作医疗     下载专区
 
 
关于下发《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点击 + 加号 字体可放大观看 →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7]44

                                                                                                       

 

 

关于下发《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

商业贿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卫生院:

现将《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严密组织,认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将本单位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七年四月四日

 

 

 

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我县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省、市会议、文件精神和部署要求,积极稳妥的做好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认真学习和严格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推动卫生系统治理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医药购销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我县卫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原则,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当前,由于法律规范不完善,市场秩序不规范,商业贿赂问题也渗透到医药购销领域。有些不法药商采用行贿手段,向医院推销高价药品和医用器材;少数医务人员接受贿赂或回扣,为不法药商大开方便之门。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不仅诱导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大处方、高价药,实施滥检查、过度医疗,直接损害人民群众的利益;也腐蚀了少数意志不坚定的医务人员,滋生腐败和经济犯罪,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

坚决治理医药购销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整顿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是优化医疗服务,降低虚高药价,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实际行动,也是推进医疗卫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专项工作,切实将这项关系到卫生系统改革发展大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专项治理工作重点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与卫生部、省卫生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是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正常医药购销秩序的问题。

1、医疗卫生单位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

2、医疗卫生单位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提成的行为;

3、医疗卫生单位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4、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在基建工程、物质采购、医院转制、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5、卫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权力,在医药购销和工程招标等活动中,收受有关企业和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的行为。

同时,今年要重点抓好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和重点部门人员的监督查处。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销企业及经销人员,向卫生部门、医疗机构以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提成的线索,要及时报告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积极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和工商等部门认真查处。各医疗机构卫生单位要建立行贿企业的“黑名单”制度,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凡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两年内取消其参加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招标投标的资格,医疗机构不得采购其产品。

三、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一)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开展自查自纠,是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纠正的有效措施,对于解决一般不正当交易行为、突出查办大案要案、稳定医疗服务工作秩序,具有重要作用。从2007年第二季度开始,各医疗机构要对医药购销中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回头看”活动。

县卫生局将召开专门会议,部署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各单位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广泛宣传中央、省、市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要对所属人员开展法律法规、政策纪律、职业道德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和警觉性,教育大家正确对待金钱利益的诱惑,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整个治理活动期间,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深入开展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使广大医务人员认清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督导,防止走过场,做到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和健全规章制度三个环节有机结合,相辅相成。各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及时对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医药购销中不正当交易的主要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重点单位、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人员的基本情况。要根据摸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目标要求和治理重点。各医疗卫生单位治理方案于430日前报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案件查处

各单位在抓好自查自纠工作的同时,要把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作为专项治理的重要环节,并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一是要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坚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二是要拓宽信访举报渠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各单位于430日前要将举报 电话信箱公布于众。县卫生局监督举报电话为:0518-7237991。组织专门力量收集、分析、排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迅速组织查处。三是要对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和医疗机构领导干部在医药购销等活动中,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决不姑息。四是要依法文明办案,正确把握政策,严格区分违规、违纪和违法的界限,做到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要把查处医药购销商业贿赂案件、打击违法犯罪和促进 “看病贵”问题解决,规范医疗卫生秩序紧密结合起来,确保取得良好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与加强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院管理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紧密结合,重在建立健全防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教育。要在县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反腐倡廉教育和“八荣八耻”的教育,增强广大卫生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遵纪守法意识,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利益观和荣辱观。明确医务人员不得利用医疗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要注意发现和宣传先进典型,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倡导良好的医德医风,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医疗机构廉洁文化建设,树立廉洁从医、依法执业和抵制商业贿赂的良好风气。

2、完善制度。健全的制度是抵御商业贿赂的重要保证。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卫生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行政许可等重要事项;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和医务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药品及医用耗材价格、医疗服务流程,健全医院内部的人事、财务、采购等事项的民主监督制度。大力推广药品、器材招标做法,推行医院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医生不当处方公示点评制度和医德医风档案制度。对不正当行为要及时告诫或查处,严格医务人员临床诊疗服务。

3、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制约机制,畅通信访渠道,建立投诉处理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加强对医疗机构的财务监管,对医疗机构在正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折扣、让利、优惠等,必须纳入单位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严禁任何机构、科室设立帐外帐和“小金库”。规范医务人员收入分配制度、严禁将科室收入与个人奖金直接挂钩。对医疗机构实行巡视检查制度,对医院的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和重点岗位的人员加强监督管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组织

县卫生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黄海平同志任组长,县卫生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伟同志,县卫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汤宁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同志组成,并抽调专职人员成立县卫生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各医疗机构要成立以党政领导负总责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督促检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及时发现和解决的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严格落实治理贿赂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协调与单位各负其责相结合,对治理工作进行责任分工。各医疗卫生单位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要在认真分析本单位工作特点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工作方法和步骤,完善工作机制。

五、强化监督,完善制度,严肃纪律,加强督查。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重要工作部署,各医疗卫生单位都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今年县卫生局将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贯穿专项工作全过程。对不认真落实专项部署、不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消极应付,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重申卫生系统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医药卫生服务收费项目和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建立医德医风档案等制度,实施检查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完善民主评议、诫免谈话等监督制度,确保治理专项工作落到实效。

 


主题词:商业贿赂  通知 

海县卫生局    2007年4月4日印发


  • 地址:江苏省东海县牛山北路78号   邮政编码:222300   电子信箱:dwf7292593@sina.com
    主办:江苏·东海县卫生局 技术支持:东海县卫生局办公室及维护
    Copyright © 2007 www.dhws.gov.cn 版权所有   ICP备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