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科室设置       作动态       法律法规       办事流程       政务公开       合作医疗     下载专区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点击 + 加号 字体可放大观看 →

减小字体增大字体

 
 
 

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8]9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随着我县经济不断深入发展,食品、公共场所、化妆品及生活饮用水等生产经营企业迅速增加,据不完全统计,就业者近万人。《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其相关单位及个体经营户,从事生产经营人员须持有效健康证明方能上岗。近年个别体检单位随意减少健康检查内容,违规操作,扰乱健康检查秩序,为严肃健康检查纪律,确保健康检查质量,树立医疗卫生单位的良好形象,特作如下要求。

一、各单位应加强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该项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要选派有责任心、业务能力强的专业人员参加,主检人员一般由主治医师或相应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健康检查单位应设置候诊室、化验室、档案室、卫生间等,要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操作规范,确保健康检查质量。

二、健康检查内容:根据卫生部《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健康检查包括一般检查、胸部X线检查、血液检测(肝功能、乙肝标志物及甲肝抗体测定)、大便细菌学培养及其鉴定等。各项检查项目必须齐全并符合要求,才能按有关程序办理健康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操作,弄虚作假,随意减少或增加体检项目、缩短必需的检测时限。相关单位对未按规定进行全面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发放健康证。

三、严格按《江苏省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任何单位不得减少或增加健康检查项目,更不能随意降低或增加收费标准。检查项目核准收费为:70/人。

四、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城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及全县大便细菌学培养及其鉴定工作,并要加强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各乡镇卫生院承担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除大便细菌学培养及其鉴定),不能开展检查项目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

五、县卫生监督所要加大对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监督,督促各相关经营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及时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对未取得健康证从事工作的人员和单位应按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内容进行处罚。

 

 

二○○八年八月五日



  • 地址:江苏省东海县牛山北路78号   邮政编码:222300   电子信箱:dwf7292593@sina.com
    主办:江苏·东海县卫生局 技术支持:东海县卫生局办公室及维护
    Copyright © 2007 www.dhws.gov.cn 版权所有   ICP备00000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