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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8]94号
奥运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央、省、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力做好奥运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的要求,为加大对各医疗卫生单位奥运会期间信访工作考核力度,确保全系统和谐稳定。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指标
(一)、七个不发生
1、不发生进京正常上访;
2、不发生信访老户进京重访;
3、不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
4、不发生进京集访;
5、不发生到省集访;
6、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信访事件;
7、不发生被中央、省、市联席办通报批评的上访事项及人员。
(二)、日常工作
1、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成立奥运期间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信访保证金按时足额缴纳;
2、领导小组至少召开2次会议
,分析研究本单位信访稳定工作,排查不稳定因素,并将排查结果报局监察室;
3、信访事项处理到位,小事单位及时化解,重大事项不出系统,难事不出县,发现集访苗头,及时上报,并做好稳控工作;
4、制度
落实到位,有信访应急预案,实行首问负责制、信访责任追究制;
5、确保信息畅通,建立信访信息联络员网络,落实“零报告”制度。
二、考核办法
从卫生局2008年综合目标考核中另增加20分用于奥运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全年目标考核。
1、每发生1批1人次进京正常上访扣20分;
2、每发生1批1人次省、市、县交办的信访老户进京正常上访的,扣20分;
3、每发生1批1人次进京非正常上访的,扣20分;
4、每发生1批进京集访的,扣20分;
5、每发生1批到省上访的,扣10分;
6、凡发生有影响的信访事件的,每件扣20分;
7、进京上访被国家、省、市联席办通报批评的,扣20分。
8、无奥运期间单位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的,扣2分,信访保证金不按时足额缴纳的扣10分;
9、领导小组每少召开1次会议
的扣2分,排查结果未及时报局里的扣2分;
10、每发生一起到县、市上访的分别扣3分、5分;
11、无信访应急预案的扣5分,制度不落实的扣5分;
12、无信访信息联络员的扣2分,“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每少一次扣1分。
三、信访责任保证金
按照《奥运会期间卫生系统信访稳定工作预案》规定,实行奥运会期间信访责任保证金制度。局机关全体成员及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别上交信访责任保证佥1000元/人、2000元/人,于2008年7月31日交到县卫生局财政专户。奥运会结束后经考核,对全部实现“七个不发生”、各项责任落实到位且考核优秀的单位,信访责任保证金以奖金形式奖给责任人。
四、责任追究
1、对奥运会期间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引发信访问题的;对省市县交办的重点人员稳控措施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倒查责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2、对奥运会期间信访稳定工作领导重视不到位、措施不到位、工作不得力,导致进京上访和去省进京集访单位,及时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追究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苏办发[2005]26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规定》(连委办发[2006]8号)、市纪委《关于连云港市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连纪发[2006]20号)和中央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近日颁布的《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以及卫生系统有关管理规定等文件执行。
五、考核期限:
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
本办法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