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8]89号
关于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仿冒药
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消毒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卫生厅苏卫传〔2008〕63号《关于开展对食品、化妆品和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紧急通知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对辖区内开展对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仿冒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各生产经营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组织自查、自纠。自查的范围为标有卫食字、卫妆字、卫消字卫生许可证号的产品,对违反了卫生部《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定》的产品。查出后应立即停止生产经营。
我局在检查中一旦发现有虚假、扩大宣传、暗示疗效等违法产品,将依据《食品卫生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和《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