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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救药品及常用中毒解救药品储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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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8]8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急救药品
及常用中毒解救药品储备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机构、各民营医院:

为进一步提高全县卫生系统对急救药品的储备和使用管理及对鼠药类等各种投毒恐怖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急救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医疗机构中加强对急救药品及中毒常用解救药品的储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县级医疗机构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建立中毒常用急救药品储备制度;县医院各种常用急救、中毒抢救药品的储备量不能低于一次抢救100名病人,中医院不能低于60人;各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根据各自实际也应储备一定量的急救药品及中毒常用药品以备急用,每单位不能低于一次性抢救5人的储备量。

二、除了备足常用急救药品外,还要对鼠药类、毒蕈类、重金属类、苯胺及硝基苯类、氰化物类、有机磷类、阿片类麻醉剂、苯二氮卓类、苯类化合物等9类常见中毒解毒急救药品的储备。今后随着农药、化学危险品等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予以适当调整,有条件的医院可扩大储备药品的种类。

三、建立中毒常用急救药品储备制度的医疗机构要积极主动地同我局药品招标采购办公室联系,采购的急救药品,要设置专用库区,建立储备制度。要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确保储备药品符合《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四、各医疗机构要从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高度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抓紧落实,切实做好各种投毒恐怖事件的应急防治工作,并把它作为医疗急救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维护群众身体健康,确保社会长治久安。

五、各单位在贯彻执行中遇到困难或问题,请及时与我局医政科联系。

附:必备常用急救药及中毒解救药种类。

 

            二○○八年六月五日

 

必备常用急救药及中毒解救药种类:

 

一、常用急救药:

1、中枢神经兴奋药

尼可刹米(可拉明)、山梗菜碱(洛贝林)等。

2、抗休克血管活性药

多巴胺、肾上腺素(副肾素)等。

3、强心药

西地兰(去乙酰毛花甙)等。

4、抗心律失常药

利多卡因、心律平(普罗帕酮)等。

5、降血压药

利血平、硫酸镁等。

6、血管扩张药

硝酸甘油等。

7、利尿剂

速尿(呋喃苯胺酸)等。

8、脱水药

甘露醇等。

9、镇静药

安定(地西泮)

备选药:苯巴比妥(鲁米那)等。

10、解热药

安痛定(含安基比林、安替比林、巴比妥)等。

11、痛药

杜冷丁(哌替啶)、备选药:吗啡等。

12、平喘药

氨茶碱等。

13、止吐药

胃复安(甲氧氯普胺)等。

14、促凝血药

6-氨基己酸 (氨甲环酸)

备选药:止血芳酸(氨甲苯酸)、止血敏(酚磺乙胺)、立止血等。

15、激素药

地塞米松(氟美松)

备选药:氢化可的松(皮质醇)等。

16、水电酸碱平衡药

碳酸氢钠等。

17、抗过敏药

苯海拉明(可他敏)、备选药:葡萄糖酸钙等。

二、常用解毒药

解磷定、阿托品、山莨菪碱(654-2)、氟乙酰胺等。

三、重金属类

二疏基丙磺酸钠注射剂、依地酸二钠钙、青霉胺等。

四、苯胺及硝基苯类

亚甲蓝胺、甲苯胺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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