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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8]63号
对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56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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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新委员:
您提出的“县人民医院院内停车收费问题”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注与关心,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近年来,由于我县人民医院停车场较小,造成前来就诊病人的车辆无处停放。为了加强停车场地的管理,方便就诊病人,县人民医院经县物价部门批准,从2006年开始对进院车辆收取停车费。
当时批复的标准是按三级停车场收费,标准为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一律2元。去年,县物价局又出台了新的收费标准,停车场仍为三级,但是分两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为9:00—21:00,收费标准为小型车5元,中型车8元,大型车10元;第二时间段为21:00—次日9:00,收费标准为小型车6元,中型车10元,大型车12元。但是,县人民医院停车场收费仍以以前的收费标准执行,而且不论大、中、小型车辆一律收取停车费2元,收费时间为早8:00—下午5:30,夜间不收费。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凡是住院病人的车辆在住院期间只收取一次停车费用2元。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不同意见,我们再做商榷。
联系人:陈士健
联系电话:87775860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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