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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8]62号
对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155号提案的答复
张光才委员:
您提出的“民营医院过度医疗严重”的提案已收悉,感谢您对我县医疗卫生工作的关注与关心,现就您的提案答复如下。
随着我县卫生事业的发展,民营医疗机构虽然能缓解医疗领域的供需矛盾,但如何规范其医疗执业行为是卫生行政部门面临的新问题。您在提案中提到的“民营医院主要以赢利为目的,表现为过度医疗”现象的确存在。除了这个问题,我们在调研中还发现民营医院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依法行医意识淡薄。民营医疗机构的法人多为投资方,缺乏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虽然卫生行政部门举办了相关医疗执业者的法律法规培训,但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民营医疗机构存在“非卫生技术人员”、“超范围执业”等违法问题。
二是追求利益最大化。有些投资者为了经济利益,违反有关规定,刊登违规医疗广告,误导病人,使用无证人员,开展未经许可服务项目或违反诊疗常规欺骗病人,追求利润,降低服务质量。
三是监督管理力度不够。我国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多数制订时间较早、较粗,有的只有违法条款没有处罚条款,如现有的“医托”行为,使得卫生行政部门在监督中显得苍白无力,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而且,目前我县医疗机构监督管理部门面临人员少、手段落后等问题,日常性监管频次每年只有2-4次。
针对这些问题,2008年我们在对民营医疗机构监管工作中,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促进民营医疗机构树立正确的办医及经营理念。采取多种形式对民营医疗机构进行宣传教育,教育他们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树立正确的经营理念,切实发挥在服务、人才、管理等方面优势,树立品牌形象,吸引病人。
二是提高民营医疗机构法制意识,自觉抵制违法行为。继续加强各民营医疗机构,尤其是医疗机构法人和主要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增强其贯彻各项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规范医疗行为,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坚持依法行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要以病人为中心,为社会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作用。在民营医疗机构日益增多的情况下,各民营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也日趋激烈,部分民营医院只顾眼前利益,刊登虚假广告、雇佣“医托”、使用“江湖游医”等行为,破坏了民营医疗机构的形象和公信度,下一步将建立“民营医院行业协会”,实施对民营医疗机构统一的“行业管理”,严格自律,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发挥特色,以优质高效的医疗质量,赢得社会的认可。
四是多部门联手,齐抓共管,加大监管力度。卫监、药监、工商、环保、物价、卫协和医学会等多部门要建立齐抓共管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频率和力度,对存在过度医疗、虚假广告、超范围服务、违规收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违法行为的医疗机构严厉处罚,以规范我县民营医疗服务市场。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不同意见,我们再做商榷。
联系人:李其柏
联系电话:87775808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抄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提案和社会法制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