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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8]59号
对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李新茂代表建议的答复
李新茂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模式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注与关心,现就您的建议答复如下。
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在履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引导职责。连云港市政府在对我县政府的综合目标考核中,考核指标就是参合率,就是考核政府的组织引导的责任。根据省市下达的指标,结合我县实际,每年我县也都由政府明确了具体参合指标,并在每年度农民参合资金筹集中,明确规定不准村集体进行垫资,不准增加新的村级债务。我县少数乡镇在筹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参合率上不来,为了达到县政府制定的指标,出现了强令集体违规垫资情况,对此,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曾专门下文责令纠正。要求要通过广泛宣传发动等手段动员农民自觉参合,不许违规垫资,增加新的村级债务。对于少数乡镇确实存在的困难,我们向县政府专门作汇报,争取县政府的理解支持。
另外,根据省相关会议精神,今后针对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可动员其参加当地(务工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同时要求,必须确保不出现两头落空的情况发生,以避免出现一但生病后,无医疗保障现象。我们下一步将根据省里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按照相关程序,在确认外出务工人员已参加当地(务工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前题下,将其从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口统计基数中作调整。
以上答复,不知您是否满意,如有不同意见,我们再做商榷。
联系人:穆传林
联系电话:87220120
二○○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