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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8]21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
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现将制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
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和县政府《“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方案》,结合我县卫生系统实际,特制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隐患治理年”活动要求,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实效,推动隐患治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促进我县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努力为我县“跨越发展,崛起腾飞”提供良好的医疗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一步显现。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重点工作
(一)落实责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提出的“隐患治理年”活动的总体要求,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中,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到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保医疗生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高度,切实贯穿到安全管理之中,常抓不懈。
1、排查重点
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以下几个重点:一是电路及电器设备。二是高压容器、高压氧仓、畜气罐。三是医用化学试剂及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管理。四是抢救器材、抢救药品的应急状态。五是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如:门急诊、挂号收费处、电梯、安全通道等。六是房屋及用水管道、设备设施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七是防火、防盗设施设备。八是医疗废弃物处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排查方式
(1)集中排查。我局按照市、县政府确定的每年三月为“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月”的要求,在3月份用一个月的时间,集中力量,排查事故隐患,不留死角和盲区。
(2)日常排查。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专项排查。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两会”等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各单位要对公共聚集场所、重点领域、重点科室进行突击排查,查出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到位,确保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医疗平稳安定。
3、落实责任
(1)落实治理责任。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隐患治理责任,做到整改计划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时限落实、防范措施落实,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有效治理。
(2)落实督查责任。为保证各类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真正取得实效,我局决定建立事故隐患治理督查制度,由医政科具体负责事故隐患治理的督查工作。
4、完善制度
为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是报告制度。各科室各部门每天向本单位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各单位每月22日前向我局医政科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我局于每月25日前向县安委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事故隐患排查情况报表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二是举报制度。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消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给予奖励。凡群众举报,而各单位、各部门没有上报到我局及县安委会备案的事故隐患,一经查实,我局将对举报人按一般事故隐患50元、重大事故隐患100元进行奖励。奖励资金从未查出隐患的各单位、各部门缴纳的年度安全生产履职保证金中扣除。三是挂牌督办制度。对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业,并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由各级政府实行挂牌督办。四是公示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由我局上报县安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告之于众,给人民群众以知情权和避险权。
(二)强化执法,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1、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要立急去县安委办办理相关手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进行卫生、医疗等相关活动的,对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或者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一律责令停止相关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加强对隐患治理的执法检查。各单位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加大治理力度,在治理中要注意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要把近年来安全整治中发现的重点、难点问题作为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以排查治理推动专项整治的深化。二要针对排查出来的隐患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基础管理。三要抓好预案制订、完善和演练,做到有备无患、临危不乱、科学施救。
我局将组织有关单位加强对事故隐患治理的行政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促进本系统内主动治理事故隐患。对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进行医疗卫生活动的,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医疗卫生活动的单位,严格按国家安监总局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六号)实施处罚。
3、强化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的执法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的查处,该追究行政责任的追究行政责任、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一要严格对事故报告和抢救环节的执法检查。
事故发生后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以重罚;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要严格对事故责任追究环节的执法检查。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一般事故,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较大事故,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重大事故,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一般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较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特别重大事故,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三要严格对事故整改措施落实环节的执法检查。各级安监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对防范措施不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的事故单位要坚决实施停业整顿措施。
(三)强化服务,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
我局将对各单位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安全评估较好的单位,以自查自纠为主,对较差的单位,给予重点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做到切实帮助他们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营造一个执法主体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的良好氛围。
一是加强法规宣传。要广泛深入地开展执法宣传,采取报告会、宣传栏、宣传画廊、举办培训班、散发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促进各医疗卫生单位和全社会学法、知法、懂法、守法。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一要坚持职权法定原则,严格依照和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权限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二要落实当事人行政执法权利告知书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内容及维护权利的途径;三要推行“公开案审”,在办理关系人民群众重大切身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案件或疑难复杂案件时,要面向机关内部乃至面向社会公开审案;四要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对所有的案件,从立案审批、调查取证、案审委审议、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程序操作规范,切实做到程序合法;五要规范执法文书。按照执法文书的要求和查明的案件事实,全面、准确地填写有关内容,对适用的法律依据,要注明法律依据的全称,引用条文要具体到款项,禁止以通知、通报、公告等形式代替行政处罚决定书,执法文书应统一编号,一案一制作,以保证案卷材料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六要严格备案审查制度。要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完善重大行政处罚的备案方法和备案流程,做到有案必备,有备必查,有错必纠。
四、活动安排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月底前)
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订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使所有职工积极参与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中来,自觉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3月—11月)
采取各单位自我规范和我局依法检查相结合,集中执法和日常执法相结合,全面执法和专项执法相结合的办法,严厉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其中,一季度重点对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二季度重点对隐患治理和生产经营单位集体劳动合同有关职业安全卫生条款制定及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三季度重点对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存储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四季度对较差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完善提高(12月)
各单位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完善提高。“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工作总结在12月1日前报我局医政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有序推进实施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活动是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题,也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效监管措施,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根本手段。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齐抓共管,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各单位要在3月15日前将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方案报局医政科。
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及“事故隐患排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黄海平为组长,局长助理李其柏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卫生系统“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及“事故隐患排查”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医政科,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及“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日常工作。各单位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保证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二)强化培训,提升执法水平
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及“事故隐患排查”活动,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是关键。各单位要制定计划,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开展法律知识学习、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等活动,组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是实务培训,着力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大隐患派查力度和及时整改的能力。
(三)标本兼治,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单位要以隐患排查治理为契机,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制度和隐患数据库,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实现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完善各种基础台帐。要认真分析近年来的典型事故案例,深刻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预防和杜绝同类事故的发生。要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治本之策,加快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四)落实责任,强化目标考核
各单位要狠抓落实,把“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及“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纳入年度科室考核目标,严格考核奖惩,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及“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开展情况,年内至少督查四次。检查中对措施不落实、工作进展不快、效果不明显的要提出批评,督促改进。年终,我局组织对各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年”及“事故隐患排查”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评比。
附件:1、《班组事故安全管理及隐患排查交接班表》
2、《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3、《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汇总表》
5、《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
二○○八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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