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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卫生局文件
东卫发[2008]107号
关于在全县开展医疗广告监督管理
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函》及连云港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特制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东海县医疗广告监督管理培训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函》及连云港市卫生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的通知》的要求,我局特制定在全县开展医疗广告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培训方案,具体内容入下:
一、培训对象
县内各医疗机构。重点是民营医疗机构,医疗美容机构等主要负责人和负责医疗广告的主要负责人员。
二、培训内容
通用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配套文件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
三、培训师资
为确保培训质量,我们将邀请工商行政管理、卫生监督等部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的专家进行讲授。达到切实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效果。
四、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2008年9月中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五、培训要求及目的
各医疗机构一定要派主要负责人参加,要高度重视,不可敷衍应付;培训结束,严格进行考核,做到人人掌握。
培训目的是要进一步增强各医疗机构,尤其是民营医疗机构的法制意识,提高依法行医的自觉性;增强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公信力,促进各医疗机构特别是民营医疗机构的健康发展;杜绝我县虚假医疗广告的出现,进一步净化我县医疗市场,有利于维护医疗行业的形象和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
二○○八年八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