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在上级政府与卫生局党委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药品器械集中招标采购的管理办法;
2、负责对全县医疗卫生单位、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履行职责、执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
3、依照《执业医师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医疗机构及有关人员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纠正;配合有关部门共同依照《招标投标法》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及监督管理办法》对药品器械招标中介代理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监督;
4、受理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检举和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