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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乡村医疗机构有了“医责险”

发布时间: 2007-12-30 8: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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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笔者从东海县卫生局医政科获悉,2007年全县乡村386家医疗机构买了“医责险”,全年9起医疗损害赔偿乡村医疗机构共支出3.7万元,有效提升了乡村医疗机构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
      近年来,医疗纠纷及赔偿金额呈快速上升趋势,其个案赔偿金额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甚至单起案件赔偿超过百万。为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化解医疗风险的能力,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保障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该县卫生部门与保险公司联合推出“医责险”。
      “医责险”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购买的一种保险,当投保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时,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2007年,该县每家中心卫生院交纳1.5万元、卫生院交纳1.2万元、村卫生室交纳500元的保险费用后,加入了“医责险”。乡村医疗机构一旦出现医疗损害,保险公司将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理》和《保险条款》进行赔偿。其中,对通过相关部门协商与调解解决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的80%,对通过技术鉴定处理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费用的90%。
      目前,该县388家乡村医疗机构中有386家参加了“医责险”,覆盖率99.5%。据统计,2007年全县乡村医疗机构共发生医疗损害9起,赔偿费用20.45万元,其中保险公司承担16.75万元,乡村医疗机构承担3.7万元。此举不仅减少了医疗纠纷赔偿中的“扯皮”现象,保证患者及时获得赔偿,而且可以规范医疗纠纷赔偿行为,减轻了医疗机构和医生的压力。
 


信息来源  陈士健  韩连强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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