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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
办理依据:行政复议法
办理程序: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 ,由县卫生局组织复议。
办理时限:60天
办事地点:县卫生局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